大齡單身被家人催婚,相信很多人都為此煩惱過,你有沒有想過通過婚介服務來終結單身呢?為了解決婚姻大事,馬某(男)在婚介公司購買中介服務,但是相親的對象很多不符合要求,這時候中介費用可以退嗎?
合同簽訂后,該婚介機構共為馬某安排了20次約見,馬某均完成了約見,但該婚介機構安排的部分異性并不完全符合或滿足合同約定的擇偶條件。馬某多次向該婚介機構反饋情況,但該婚介機構并未改正。合同服務期限屆滿后,馬某以婚介機構未完成履行合同約定內(nèi)容為由,將婚介機構訴至法院,請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返還合同服務費6998元。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二)履行期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三)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在合理期內(nèi)仍未履行的;(四)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依據(jù)本法第510條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性質(zhì)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做、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來源:城固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