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非國標電動車過渡期登記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非國標電動車管理,根據(jù)《漢中市電動車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國標電動車是指2023年3月1日前在用的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chǎn)企業(yè)及產(chǎn)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使用電力驅動的三輪車、四輪車。
第三條??非國標電動車實行過渡期登記備案管理,2026年2月28日過渡期滿后,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駛。
第四條??非國標電動車上道路行駛期間,應當懸掛過渡期號牌并保持清晰、完整。
第五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制作、發(fā)放非國標電動車過渡期號牌及登記備案工作。
第六條??申請登記備案,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非國標電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二)車輛出廠合格證、購車發(fā)票等車輛合法來歷證明;無法提供車輛合法來歷證明的,所有人需簽訂車輛來源合法承諾書;
(三)守法承諾書。
第七條?非國標電動車登記備案時間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逾期未登記備案的禁止上道路行駛。
第八條?駕駛非國標電動三輪車應當持有D類駕駛證,駕駛非國標電動四輪車應當持有C2或以上駕駛證。
第九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漢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24年5月21日
來源?:?漢中交警訂閱號